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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如何获得国内法院的承认?

发布时间:2020-05-27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3

  国外离婚和国内是有区别的,由于各国的政策法律不同,所以国外离婚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本文我们就来看看国外离婚如果获得国内的承认。

  一、在外国离婚国内法院可以承认吗?

  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经过申请法院会承认判决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二、谁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以下主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1、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

  2、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

  三、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

  1、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如申请人为外国人且不在国内的,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国外离婚如何获得国内法院的承认?

  四、申请人应递交的材料

  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5、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6、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如判决书未载明生效日期);

  7、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8、以上文件如涉外,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外国的离婚判决国内法院不承认的情况

  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国内的法院不会承认判决的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5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第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六、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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