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伦某被告与周某是一对夫妻。2018年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的产权以及被告名下的小型轿车的所有权仍未
武某与祁某于2010年相识,并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12月9日,双方生育一子武某某。现武某某因祁某与其父母关系紧张,并且双方在生活习惯、孩子教育及为人处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