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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中影响法院考量的因素

发布时间:2022-09-06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9

抚养权中影响法院考量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1、 孩子的生活现状

诚如审理我案子的一个法官所说,“我们无从得知谁对孩子好,所以只能看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  

考虑到隔代抚养或帮养已经是个客观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4条曾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出现的一个趋势是祖父母一辈的自我意识也在醒悟,很多时候宁愿要自己的生活也不愿意伸以援手抚养孙辈。所以商业的第三方服务,如保姆,又在承担替代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收入会成为法官不得不衡量的一个因素。

2、 双方的经济收入

很多女性客户会问我,她的收入和对方的收入会相差甚远,是不是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说来,单纯的经济收入对比不会直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收入高低不代表没法抚养好孩子,寒门也可以出贵子。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否可以要给孩子有一份基础的保障,而并非是要以贵族教育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需要。只是在极端情况下,比如双方在经济上无法独立,且需要一方父母的经济资助来完成孩子的抚养,那么,这时经济因素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就大了。

3、 双方的国籍

在涉外婚姻的情况,如果双方抚养的条件相当,孩子的国籍也会成为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孩子的国籍决定了他以后受教育的成本,地点,享受的福利,生活学习的便利等。

比方说,一个美国孩子在中国受教育和在美国受教育,成本等各方面情况都大不一样,传统的法官也会认为在美国可能更有利孩子生活成长,毕竟在美国是本国人,享受本国人的待遇。

4、 人品

很多时候,激动的客户会说对方人品有问题,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只是,没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能对“人品”做出客观的评价和鉴定,所以在无从衡量的情形下,法院也没法纳入裁量范围,尽管可以将你的意见记录在案。

5、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和能否行使好抚养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学历的差异可能成为婚姻破裂的原因,但双方的学历通常不能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6、 对造成离婚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该条,法律上一方对于造成离婚的“过错”仅限于以上四种情形,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外情但不同居、分居不支付抚养费、在家偶尔动手一次且未造成任何伤害的等无法在程度上达到法定“过错”。但是一旦过错被法院认定存在,有过错方是否就失去了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呢?未必。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存在过错方有以上第三和第四种情形,无过错方争取抚养权就有了绝对的优势,因为至少法院要保证孩子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成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抚养权中影响法院考量的因素,希望大家能够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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