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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0-06-02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70

  离婚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必须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提出离婚,而是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提出离婚诉讼为前提的。

离婚赔偿的相关知识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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