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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离婚诉讼容易出现哪些误区?

发布时间:2019-01-23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2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依据。由于离婚是配偶双方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婚姻注销机关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同时,婚姻注销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规范是夫妻感情能否确已决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根底、婚后感情、离婚缘由、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能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要素。

常见的离婚诉讼容易出现哪些误区?(图1)

 "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夫妻双方在案件中位置对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富和夫妻共同财富,个人财富归各自一切,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富的详细状况,依照男女对等。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消费、便当生活的准绳停止处置。因而,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被告必需在财富分割方面作出退让,二者没有必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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