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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25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9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离婚感情破裂条件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你知道还有哪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解释的依据便是“(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都有哪些?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审理主要是基于案件争议的重点来证明。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在争议焦点中提供自己利益的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您是最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获得支持,分析需要收集的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收集,以便更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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