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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0-06-28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5

    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原告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对方被劳动教养、被监禁或者目前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则此时允许原告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自己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之所以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无奈之举。要么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要么是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但要注意,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也不一定。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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