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案例-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0-04-02作者: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13

基本案情
刘女士结婚三年,后因丈夫张先生婚内出轨,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归刘女士所有,房贷等债务则由张先生偿还。离婚之后,张先生未按照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称现在反悔了不想给。在银行的催促之下,刘女士不得不每月偿还本应由前夫来承担的房屋贷款。
诉讼经过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王律师告诉刘女士,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刘女士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偿还房贷,其只能在偿还房贷后再向张先生追偿。对此刘女士表示认可。
接受委托后,王律师积极调取相关证据,搜集了包括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还款记录、聊天记录在内的众多资料。开庭时,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王律师还对被告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做了充分准备,使被告的反驳意见全部落空。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刘女士不仅追回来已经偿还的房贷,还将利息也一并要了回来。经过此次诉讼,张先生吸取了教训,之后的房贷都按时偿还。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以及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夫妻之间有新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一方可以在履行债务后向对方进行追偿。实践中,首先要认真核实夫妻债务的范围,避免一方制造虚假债务来转移财产的现象。其次要以书面方式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以及承担方式。最后在先行偿还债务后尽快起诉,并争取做相应保全,避免对方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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